文章來源:駐巴西使館經商處
聘用當地員工的規定
一、聘用外籍人員的手續
根據巴西勞工法,在巴西設的外國子公司均可聘用外籍雇員。但巴西本國勞工在人數和工資收入上分別不得低于企業全部勞工人數和工資總額的三分之二。外籍勞工必須有特殊技術專長,有高等學歷者,必須有兩年以上的專業工作經驗,有中等學歷者,必須有三年以上的專業工作經驗。他們申領到第五類臨時簽證(或稱短期工作簽證)后,才可在聘用他的巴西企業工作。聘用外籍人員的手續到巴西勞工部移民局辦理,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函(固定格式);
(2)授權書,雇主授權某人代表雇主辦理外籍雇員來巴的手續;
(3)委托書,雇主委托其公司職員代表公司招聘外籍職員;
(4)公司簡介;
(5)公司章程;
(6)董事會決議;
(7)巴西中央銀行出具的公司注冊資本證書;
(8)工齡保障基金(FGTS)證明和社會保險金(INSS)交納證明(均需經公證的復印件);
(9)所得稅申報單(經公證的復印件);
(10)外國公司(母公司)出具的雇員工資證書(譯成葡文、并加以公證和領事認證);
(11)雇員簡歷、婚姻狀況、無犯罪證明、學歷文憑、專業經驗證書(均需譯成葡文、并加以公證和領事認證)、經濟擔保書、勞工合同或聘書(固定格式)、移民稅繳納證明、外籍勞工申請表格和其它附加說明表格。
在巴西注冊的公司領導人(雇主)或其代表辦理永久居留簽證所需的文件,除免交勞工合同外,其它基本相同。
二、雇用巴西職員
根據巴西勞工法,在巴西設立的外國公司必須雇用巴西人,其比例如前述。從實踐看,雇用當地人是必要的,因為他們熟悉當地情況,而且有的工作也需要巴西人承擔,如秘書、會計、推銷員、倉庫管理員、清潔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