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商貿政策


巴西關于企業稅收的規定

發佈日期:2018 年 04 月 30 日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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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巴西使館經商處

1.稅收體系和制度

巴西稅收種類較為復雜,共有各種捐稅58種,按行政可以分為聯邦稅、州稅和市稅三級。其中,聯邦稅包括所得稅、工業產品稅、進口稅、出口稅、金融操作稅、臨時金融流通稅、農村土地稅等;州政府稅包括商品流通服務稅、車輛稅、遺產及饋贈稅等;市政府稅包括社會服務稅、城市房地產稅、不動產轉讓稅等。除此之外,企業還要交納各種社會性費用,具體包括社會保險金、工齡保障基金、社會一體化計劃費、社會安全費等。巴西政府對稅收采取分級征收和管理的辦法。


2.主要稅賦和稅率

【聯邦稅】

(1)所得稅 (Imposto de Renda)。分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源頭所得稅三種。

①企業所得稅(IRPJ-Imposto de Renda das Pessoas jurídicas):每年分四次征收,截止時間分別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企業所得稅經調整后應稅所得總額在24萬雷亞爾以下時,稅率為15%;超過24萬雷亞爾以上部分,另增征收10%。

②個人所得稅(IRPF-Imposto de Renda das Pessoas Físicas):月收入在1,058 雷亞爾以下免交所得稅;月收入介于1,058.01-2,115 雷亞爾之間,稅率15%;月收入超過2,115雷亞爾,稅率27.5%。任何能產生盈利的商業活動,如買賣房屋、地皮、資產或利息收入等,均應在商業發票中或銀行付息時扣所得稅。依照1998年7月23日巴西稅務主管當局的第73號法令,有居留權的外國人每年應就其在巴西國內外所得總額,依前述個人所得稅稅率繳納所得稅;無居留權的外國人在進入巴西后12個月內,應就其在巴西境內所得扣繳15%;如其在前述期間于巴西停留時間超過183天,則由第13個月起,應就其在巴西國內外所得總額,依前述個人所得稅稅率繳納所得稅;如其在12個月內取得居留權,則自取得次日起,就其在巴西國內外所得總額,依前述個人所得稅稅率繳交所得稅。但與巴西簽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者,不在此限。

③源頭所得稅(IRRF-Imposto de Renda Retido na Fonte):對勞動營利、金融交易資本所得、利息和傭金的匯出、廣告業收入、彩票贏利等所征收的稅。此稅稅率和計證基礎各不相同。

巴西政府每年稽查一次所得稅,因此企業或個人必須保留稅單5年。

(2)工業產品稅(IPI-Imposto de Produtos Industrializados):稅率介于0-55%間,平均稅率約為16﹪。此稅由工業化生產企業交納,若屬進口商品,通關時由進口商交納。原料、半制成品及包裝材料等已繳納工業產品稅的作為抵稅用。工業產品稅屬累進稅。

(3)進口稅(II-Imposto da Importa?? o):根據不同的商品,進口稅率不同。目前平均稅率為17%。一般原材料稅率很低或為零,如耐火材料為5%,資本產品也較低,為5%;日用消費品一般為20~30%左右。

(4)出口稅(IE-Imposto da Exporta??o):為鼓勵出口,出口稅征收的范圍極窄。

(5)金融操作稅(IOF-Imposto de Opera??o Financeira): 稅率為2%。此稅對進口商購外匯、銀行信貸、保險、證券交易等業務征收。

(6)臨時金融流通稅(CPMF-Contribui??o de Propriedade Provisória Sobre Movimenta??o Financeira,又稱支票稅):自1999年6 月17日起征收3年,稅率為0.38%。

(7)農業土地稅(ITR-Imposto de Propriedade TerritorialRural):根據土地面積與使用程度而異,稅率在0.03%至20%之間。例如,5,000 公頃以上的土地,使用程度為80%以上稅率為0.45%;如使用程度在30%以下,稅率為20%。

(8)金融操作稅 (IOF-Imposto sobre Opera??es Financeiras):資本流入時可能涉及IOF的業務包括:i) 商品或服務出口項下收匯業務;ii)從境外匯入用于投資基金款項的結匯業務;iii)授權在外匯市場從事交易的機構的購匯業務;iv) 外國投資者從境外匯入款項的結匯業務,包括通過類似操作,以國家貨幣委員會-CMN規定的方式,運用于金融市場及資本市場的投資等。資本流出時涉及IOF的業務包括:i) 服務進口項下付匯業務;ii)持卡人在境外購買商和服務,信用卡管理機構、商業銀行或綜合性銀行履行其作為信用卡發行人義務時所涉及的外匯業務;iii)匯出境外用于投資基金款項的購匯業務;iv)進口商品的付款;v) 外國投資者匯出境外款項的購匯業務,包括通過類似操作,以國家貨幣委員會-CMN規定的方式,運用于金融市場及資本市場的投資等。


從1997年12月至1999年三月,IOF的稅率為外匯兌換金額的2%;1999年3月17日起上調至2.5%。2000年2月開始,該稅率又重新下調至2%,八年后,即2008年1月1日起,該稅率又再次被上調到2.38%。根據2008年的6.613號法令(Decree 6.613/2008,對Decree 6.306/2007進行了更改),在2008年至2009年間,外國投資者投資巴西金融市場或資本市場時所匯入的資金(或從巴西匯出的資金),其結售匯業務的稅率被下調至0%。另外,被授權進行外匯業務的機構,若在購匯或獲得境外貸款的同時簽署售匯的合同,其稅率也被下調至0%。這正映射出了金融危機對巴西影響最大的時期。世界金融危機在許多新興經濟體造成了大量的資本外流,緊接著,大量的資金進入巴西。面對危機,巴西政府通過調整IOF的手段來應對。根據2011年4月7日頒布的最新法令,外國投資者投資巴西金融以及資本市場時匯入或匯出巴西的資金結匯時的稅率被上調至6%。


【州政府稅】

(1)商品流通服務稅(ICMS-lmposto de Circula??o de Mercadorias e Servi?os,相當于增值稅)屬累進稅。它以商業發票的總額為基數,共有兩種稅率,17%和18%,圣保羅州為18%(指州內交易應交的,如從該州賣到巴西其它州,則可根據同州之間的協議減稅,如賣向巴西利亞和北部各州,只須交7%。如賣向中南部各州,只需交12%。其它州也有類似情況),其它各州均為17%。稅款交州財政廳,其中只有75%歸屬州財政廳,其余25%歸屬市財政廳。

出口商品可免征。但如屬進口商品,進口時則先預扣交一部分(圣保羅州預扣10%,東北各州預扣5%),但允許在進口商貨物賣出后交此稅時抵扣(有的州允許進口產品在銷售后60天內交納)。

(2)車輛稅(IPVA-Imposto de Propriedade de Veículos Automotores)。

(3)遺產、饋贈稅(ITD-Imposto de Transmiss?o Causa Mortis e Doacao)。


【市政府稅】

(1)社會服務稅 (ISSS-Imposto Servi?o Social):如代客加工的加工費、維修費、勞務費等應交收入的1.5%。

(2)城市房地產稅(IPTU-Imposto de Propriedade Predial eTerritorial Urbana):房地產稅根據建筑面積、占地面積和價值計算,可一次或分期支付。

(3)不動產轉讓稅(ITBI-Imposto do Transmiss?o de Bens Imóveis):稅率為2~6%不等。


【社會性開支(Contribu??o Social)】

(1)法人盈利捐(稅) (CSLL-Contribui??o Social Sobre o Lucro das Pessoas Jurídicas):稅額根據公司營業額或實際利潤金額計算。以營業額計稅的企業,稅率介于1.08%至2.88%之間;工、商業1.08%;服務業2.88%。以利潤計稅的企業,稅率為9%。

(2)社會保險金(INSS-Contribui??o para a Seguridade Social,有時亦稱為CINSS):

依公司員工數目區分稅率范圍,稅率介于26.8%至28.8%之間,存入巴西聯邦儲蓄銀行。

(3)工齡保障基金(FGTS-Fundo de Garantia do Tempo deServio,類似工齡補貼)企業每月交工資總額的8%,存入巴西聯邦儲蓄銀行。

(4)社會一體化稅(PIS-Programa do Integra??o Social)實質是職工分紅計劃儲備金)稅額根據公司營業額或實際利潤金額計算,以營業額計稅的企業,稅率為0.65%;以利潤計稅的企業,稅率為1.65%。

(5)社會安全費 (CNNFIN-Financiamento da SeguridadeSocial):稅額根據公司營業額或實際利潤金額計算,以營業額計稅的企業,稅率為0.75%;以利潤計稅的企業,稅率為3%。

(6)工會費 (CSP-Contribui??o Sindical Patronal):以會員公司申報的資本額為計稅基礎,稅率介于0.02%至0.8%之間。

上述稅收中,與投資相關的稅收主要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工業產品稅、商品流通服務稅、臨時金融流通稅、法人盈利捐、社會安全費、社會一體化計劃費、社會保險金和工會費。


表3-1:巴西與投資有關的稅收


稅目

計稅基礎

 

企業所得稅(IRPJ

營業額

應稅所得總額在 240,000雷亞爾以下時,稅率為15%;超過 240,000雷亞爾以上部份,另增課10%

個人所得稅(IRRF

申報月薪

月收入在 1,058雷亞爾以下免交所得稅;月收入介于 1,058 ~2,115雷亞爾之間,稅率15%;月收入超過 2,115雷亞爾,稅率27.5%

工業產品稅(IPI

商品發票價格

0~55%,平均 16%

商品流通服務稅(ICMS

商品發票價格

0~25%

臨時金融流通稅(CPMF

提款或轉帳金額

0.38%

法人盈利捐(CSL

營業額或實際利潤

以營業額計稅的企業,稅率介于 1.08% 2.88%之間;工、商業 1.08%;服務業 2.88%。以利潤計稅的企業,稅率為9%

社會安全費(COFINS

營業額或實際利潤

以營業額計稅的企業,稅率為 0.75%;以利潤計稅的企業,稅率為3%

社會一體化稅(PIS

營業額或實際利潤

以營業額計稅的企業,稅率為 0.65%;以利潤計稅的企業,稅率為1.65%

社會保險金(INSS

申報薪資總額

依公司員工數目來區分稅率范圍。稅率介于26.8%28.8%之間。

公會費(CSP

會員公司申報的資本額

0.02%0.80%之間,視產業而定。

資料來源:根據巴西現行稅收規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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