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商貿政策


巴西對外國投資的市場準入規定

發佈日期:2018 年 04 月 30 日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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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駐巴西經商處

*投資主管部門

一、聯邦投資促進機構

巴西聯邦政府十分重視吸引外資的工作。大型的投資貿易洽談會或其它投資研討會等活動主要由地方政府或私人部門負責。由于巴西對本國和外國資本一視同仁,因此,長期以來沒有專門吸引外資的活動。

近年來,巴西對其投資促進的主管部門進行了重大調整。現行“引資計劃”(Investment Attraction Programme,IPA)建立在一系列國家層次的機構調整變化之上。從2005 年開始,IPA 中的投資促進事務由巴西出口促進局( Agência de Promo??o de Exporta??es e Investimentos ,APEX-Brasil)負責。APEX-Brasil 是一個掛靠政府部門的組織,成立于盧拉政府上臺之初,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促進巴西的出口,工作目標是:增加出口企業及產品的數量;提高出口量和出口值;開辟新市場,加強傳統市場;增加收入和就業機會。該局提供經營管理和對外貿易方面的培訓和認證服務,并幫助產品及其加工過程適應競爭日益激烈的國際市場需求。它還通過各個項目在巴西及其境外的商品交易會和博覽會上推介巴西出口商品,包括為此邀請境外進口商至巴西和組織貿易代表團出訪。支持的行業包括:食品加工業、鮮花植物零售業、手工業、信息技術業、紡織業、服裝業、橡膠制品、汽車零配件、飲料、玩具、鞋類、肉類、陶瓷制品、化妝品、皮革、珠寶、機械設備、家具、觀賞用石等的開發和生產加工等。2004 年12 月APEX-Brasil設立了投資機構,負責吸引外資進入巴西。其目標是將巴西的出口推廣與吸引外資結合起來,發掘信息與機會,將外資導入巴西出口部門,并為中小企業出口產品創造條件。不同行業的外資政策一般由負責該行業的政府部委具體負責,例如能礦部、通信部、交通部、發展、工業和外貿部、中央銀行、農業部等。一些重大項目的外資政策還需總統最后批準。

APEX-Brasil 聯系方式:

地址:SBN Quadra 1 – Bloco B – 10 andar Ed. CNC, Setor Bancario Norte, Distrito Federal,

Brasil 70041-902

電子信箱:apex@apexbrasil.com.br

網址:http://www.apexbrasil.com.br

電話:005561-4260202

傳真:005561-4260222


二、地方投資促進機構

巴西各州設立了地方一級的投資促進機構。目前已有15 個地區建立了投資促進機構,它們分別是:阿克里州發展局(ANAC)、阿拉戈斯州經濟發展中心、阿馬帕州發展局(ADAP)、亞馬遜州促進局(AFEAM)、巴伊亞州貿易與投資促進局、聯邦區政府發展與外貿局、圣埃斯皮里圖州發展局(ADERES)、戈亞斯州促進局(GOIASFOMENTO)、伯南布哥州經濟發展局(ADIPER)、南里奧格蘭德州促進局(AGN)、米納斯吉拉斯州工業發展局(INDI)、里約熱內盧工業發展局、羅賴馬州促進局(AFERR)、圣卡塔琳娜州促進局和巴拉那州促進局(AFPR)。這些地方投資促進機構大多數位于已吸引了大量外資的富裕地區,它們除了投資促進外,往往還承擔制定該地區總體經濟發展戰略的任務。


三、企業注冊機構

巴西中央銀行具體負責外資的登記注冊和跟蹤分析工作,并定期發布外資的統計資料。央行的外資司主要負責上述工作。巴西中央銀行網址:http:/www.bcb.gov.br 。

*投資行業的規定

巴西管理外國投資的主要法律是《外國資本法》,其實施細則是1965年第55762號法令。

巴西禁止或限制外國資本進入的領域包括:核能開發、醫療衛生、養老基金、海洋捕撈、郵政、報紙、電視、無線電通信網絡、國內特許航空服務以及航天工業等。在原有的基礎上,巴西政府通過修憲,逐步放松了國家對石油、天然氣和礦產開采等領域的壟斷,并對電信、電力業實行私營化(根據規定,外資通過參與巴企業私有化進入巴西市場,至少6年之后才能撤資)。另外,巴西已允許外國企業參與新聞媒體、海關保稅倉庫、近海航運、高速公路等領域的融資和服務。

2007年1月15日,巴西副總統簽署法令,批準巴西開放再保險市場。這項新法令規定巴西再保險市場的經營者可以是總部設在巴西的“本地經營者”,也可以是總部設在巴西之外的經營者,從而結束了巴西國家再保險公司在該行業的壟斷地位。但為了保證巴西本國企業的利益,該法令同時規定,在法令生效后3年內,巴西60%的再保險市場份額將由巴西國家再保險公司和其他本地經營者占有,之后這個份額將有所降低。

2008年,巴西政府擬修改有關外國投資者購買土地的現行法律。巴西嚴格限制外國投資者購買土地的方案可能有兩種,一是將1998年頒布的現行法律作廢,重新宣布1971年的法律生效,該法律允許外國人在巴西購買土地,但規定外國法人或自然人在同一市內購買土地不得超過總面積的25%;二是修改憲法內容,增加5709/71號法令條款,規定外資企業在巴西購買土地將與外國法人或自然人實行同等限制。

在公路貨物運輸領域,外資不得超過有表決權股份的20%。企業必須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存在并且其只能發行記名股票。在國際道路運輸領域,只有《國際道路運輸協定》七個成員國和《拉丁美洲一體化協定》成員國的公民持有過半有表決權資本的公司才能經營。

未在巴西設立公司、代表處或其他商業存在的外國投資者,不能直接投資巴國內公共航空領域。外資在民航企業的股份不得超過20%。只有巴西公民和在巴西設有辦公場所并營業的公司才能擁有懸掛巴西國旗的船舶。


*投資方式的規定

一、外國貨幣投資

使用外國貨幣在巴西進行的投資不必事先經巴西政府批準。在巴西投資建廠或獲得現有巴西企業的所有權,只需通過巴西有權進行外匯操作的銀行將外國貨幣匯入巴西。外資注冊由巴西受益企業向巴西央行提出申請,申請應在外匯買賣合同成交后30 天內進行,申請時應同時提交資金的資產化證明。


二、外國信貸轉化的投資

由外國信貸轉化的投資須事先經巴西央行批準。經批準后,應進行象征性的外匯買賣操作。巴西企業應在30 天內將該資金資產化,并向巴西央行提出外資注冊申請。


三、以實物投資

(一)進口通關

以投資形式進入巴西的進口商品受非自動進口許可證(LI)的管理,進口商(外資或合資企業)需事先向巴西發展工商部外貿局(DECEX)提出進口申請。外貿局對申請進行審核,然后經巴西央行會簽后,發放進口許可證。申請和批準均通過“巴西外貿網”(SISCOMEX)進行。報關手續與一般受非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進口無異。

“二手貨”(指舊貨)或享受稅收優惠的商品在通關時須接受“同類產品審查”,若發現巴西有同類產品生產,則進口會受到一些限制。進口的”二手貨”必須用于能促進巴西經濟發展的項目。

巴西海關政策委員會可對投資進口的機械、設備上調或下調30%的進口關稅。上調或下調的幅度取決于投資地區的特點、機械設備的技術水平及進口前的耗損程度。


(二)資產融合

以進口貨物、機械、設備及其零配件進行的投資必須在通關后180 天內融入目標企業資產。在進口商品融入企業資產之前,進口商品應以“追加資本”的名義記在投資者名下,記錄時按商品通關之日的匯價將商品價值轉換成雷亞爾。


(三)外國實物投資注冊

資產融合后30 天內,企業應向巴西央行提出外資注冊申請。外資注冊證明中的投資金額以商業發票或報關單標明的商品價值為準,以商品輸出國或投資者所在國的貨幣為登記單位。

若商業發票上的貨幣單位與投資者欲用于外資注冊的貨幣單位不符,則按商業發票開出的外匯匯價進行折算。外資注冊證明中的巴幣金額,由投資者選定的外幣換算,換算按資產融合前一天的匯價進行。


四、在資本市場的投資

在巴西有價證券市場進行投資的外國投資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本身必須是投資公司、擁有投資基金、持有外國自然人或法人的有效證件、具有外國投資管理機構的有效證明等。


五、通過股權收購接管巴西公司

根據巴西《公司法》,股權收購實現對巴西上市公司的兼并,可通過現金或股權交換來完成。

股權收購必須擁有足夠數量的有表決權的股票,以確保對公司的控制權。這一過程應通過金融機構完成,且受其擔保。

收購通知書要對讓受方身份、認購股份、價格和其他支付條款、收購程序以及其他收購條款和條件進行披露。

若公司發行的無表決權股票達到總數的三分之二,公司控制著將可能掌握50%的有表決權的股票,股權收購實現接管的可能性將降低。此時,幾乎所有的接管都通過私下交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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