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驻巴西使馆经商处
聘用当地员工的规定
一、聘用外籍人员的手续
根据巴西劳工法,在巴西设的外国子公司均可聘用外籍雇员。但巴西本国劳工在人数和工资收入上分别不得低于企业全部劳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二。外籍劳工必须有特殊技术专长,有高等学历者,必须有两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有中等学历者,必须有三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他们申领到第五类临时签证(或称短期工作签证)后,才可在聘用他的巴西企业工作。聘用外籍人员的手续到巴西劳工部移民局办理,需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函(固定格式);
(2)授权书,雇主授权某人代表雇主办理外籍雇员来巴的手续;
(3)委托书,雇主委托其公司职员代表公司招聘外籍职员;
(4)公司简介;
(5)公司章程;
(6)董事会决议;
(7)巴西中央银行出具的公司注册资本证书;
(8)工龄保障基金(FGTS)证明和社会保险金(INSS)交纳证明(均需经公证的复印件);
(9)所得税申报单(经公证的复印件);
(10)外国公司(母公司)出具的雇员工资证书(译成葡文、并加以公证和领事认证);
(11)雇员简历、婚姻状况、无犯罪证明、学历文凭、专业经验证书(均需译成葡文、并加以公证和领事认证)、经济担保书、劳工合同或聘书(固定格式)、移民税缴纳证明、外籍劳工申请表格和其它附加说明表格。
在巴西注册的公司领导人(雇主)或其代表办理永久居留签证所需的文件,除免交劳工合同外,其它基本相同。
二、雇用巴西职员
根据巴西劳工法,在巴西设立的外国公司必须雇用巴西人,其比例如前述。从实践看,雇用当地人是必要的,因为他们熟悉当地情况,而且有的工作也需要巴西人承担,如秘书、会计、推销员、仓库管理员、清洁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