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商贸政策


巴西政府鼓励外国投资的政策

发布日期:2018 年 04 月 30 日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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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驻巴西使馆经商处

 

为促进本国工业的现代化,开发国土自然资源,解决国内的就业问题,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巴西政府积极鼓励外国企业到巴西进行投资。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


二、进一步开放市场。在原有的基础上,1995年巴西政府通过修宪,逐步放松了国家对石油、天然气和矿产开采等领域的垄断,并对电信、电力业实行私营化(根据规定,外资通过参与巴企业私有化进入巴西市场,至少6年之后才能撤资)。另外,巴西已允许外国企业参与新闻媒体、海关保税仓库、近海航运、高速公路等领域的融资和服务。


三、外资企业在巴西境内生产的产品,如向第三国出口,可向巴政府申请出口信贷和保险。如产品增值到一定幅度,可获原产地证,这样,出口时就可享受巴西与其它国家间的贸易优惠待遇。例如,在巴西搞组装,如欲向拉美一体化协会(ALADI)成员国出口并希望能享受关税优惠,那么进口的零部件CIF值不能超过组装后出口 FOB 值的50%。如欲向南方共同市场出口,那么组装产品中所使用的零部件,其中60%(以价格计算)必须来自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但获得通信产品、化工产品、冶金产品和信息工业产品的原产地证,有更加严格的增值规定。


四、为吸引外国投资,增加就业机会,中央政府可给予外国投资者税收优惠,优惠视外国投资对巴西贡献而异。此外,巴西各州、市均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措施。例如,以优惠条件提供生产所需基础设施(土地、厂房)、水、电、燃料,减免商品流通服务税,提供低息贷款等。总之,愈贫穷、愈边缘的州、市提供的优惠条件愈多。例如:巴西中央政府对戈亚斯州一拖拉机装配项目提供以下税收优惠:


进口或购买巴西的资本货免除工业产品税;

进口或购买本国产零部件可减免45%工业产品税;

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可减免90%进口税;

免除进口商品的巴西商船队更新费(相当于进口货物运费的25%)

免除金融交易税(2%);

免除企业所得税(15%+10%=25%)


又如,帕拉依巴州和若奥彼索阿市政府对我国准备投资的装配显微镜项目提供以下财政税收优惠:


州政府提供的优惠:


a、税收优惠:州政府以低息贷款的方式返还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17%的商品流通服务税(ICMS),贷款期为1年,利息为年息6%加长期贷款利率(TJLP-1999年4、5、6月的利率为13.84%)。还贷款本息时州政府给予90%减免。

进口加工用原材料,另部件免征商品流通服务税,进口投资用的机械设备、仪器等资本货亦免交商品流通服务税。但以后如要出售这些资本货,仍必须交商品流通服务税,不过可按一定比例折旧后交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期为14年。


b、土地优惠政策:

州发展公司以低于市价出售土地,帕拉依巴州工业区每平方米售价为1雷亚尔。该公司还给予低息贷款用于造厂房,一般三年为期,第一年只付息,月息为1%;第二、三年支付本息,利息按巴西长期贷款利率(TJLP)加0.5%的月息计算。


市政府提供的优惠:

市政府从州政府那里收到的属市政府使用的商品流通服务税,市政府参照州政府的办法,以低息贷款形式返还企业,贷款方式和还款方式基本相同。优惠政策有效期为12年。

另外,市政府在12年内免征厂房税、城市房地产税和不动产转让税。


五、为鼓励开发巴西北部和东北部地区,巴西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外国投资(必须是合资形式,而且巴西方面投资要占大股)实行免征10年企业所得税,从第11年起的5年内减征50%;免征或减征进口税及工业制成品税;免征或减征商品流通服务税等地方税。


六、为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巴西与2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包括中国。此外,巴西还与三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贸易保护协定。但上述协定均未获得巴西国会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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